教育部近日印发通知称,到2020年年底,目前各地的独立学院要全部制定转设工作方案,同时推动一批独立学院实现转设。转设路径为:转为民办、转为公办、终止办学。
一、什么是独立学院?
所谓独立学院,是由普通本科高校与社会力量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机构或个人合作举办的进行本科层次教育的高等教育机构。因为借用母体高校的名号,所以独立学院的名称一般是以“XX大学XX学院”的格式来命名,这也是将独立学院与其他高校相区分的首要方法。
根据教育部规定,从2003年起独立学院招收的新生,毕业证书不再由校本部发放,一律发放独立学院的证书,但学士学位证书还是由校本部发放。而从2008年开始,独立学院录取的新生,统统发放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不再颁发母体大学的学位证书
这也就意味着,独立学院2012届开始的毕业生,其拿到手的学位证书与毕业证书都是盖独立学院的公章,与母体高校并无关系。
很多独立学院在进行招生宣传的时候一直对其学校属性讳莫如深,加上其名字前面的公立高校名头,这让独立学院犹如走钢丝般徘徊在“半公半民”的身份间,模糊不清。这种含糊的态度来自于独立学院“国有民办”的运作方法,它虽然挂着公立高校的名头,但却是以民办高校的运作方式来收费的。
有很多独立学院打着“公立独立学院”的幌子,但事实上国家从来就没有提过这样一个概念。不管独立学院的构成是全公有还是带私有,只要独立学院没有得到国家资金的支持,并向在校生每年收取高昂的学费,那么它就摆脱不了其民办高校的类别属性。换言之,独立学院究其根本上还是民办高校,有“公立”的名头,但不存在“公办”一说。
二、如何转设?转为民办、公办和终止办学
根据教育部的《方案》,到 2020 年末,各独立学院全部制定转设工作方案,同时推动一批独立学院实现转设。原则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要率先完成转设,其他独立学院要尽早完成转设。
当前主要的转设路径有三种:转为民办、转为公办和终止办学。
1、转为民办:办学协议完善,办学主体间权利义务划分清晰,办学条件达到本科高校设置标准的独立学院,可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2、转为公办:无社会举办方(指由公办高校单独举办,公办高校与学校基金会、校办企业、学校附属医院、校友会或学校工会等下属机构合作举办,以及公办高校与地方政府合作举办,下同)或社会举办方拟退出举办、地方政府有条件承接举办的,鼓励转设为独立设置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3、终止办学:已停止招生,或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完成转设,或举办者主动提出且条件具备的,终止办学,撤销建制。
此外,《方案》鼓励各地积极创新,可探索统筹省内高职高专教育资源合并转设,也可因地制宜提出其他转设路径,经教育部同意后实施。
三、为何要转设?发展中存在问题
《方案》称,独立学院作为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产生的一种办学模式,为我国扩大高等教育资源供给、培养急需应用型人才、优化高等教育区域布局、促进高等教育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独立学院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法人地位未落实、产权归属不清晰、办学条件不达标、师资结构不合理、内部治理不健全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育公平和高等教育健康发展。
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实施生效,民办教育发展面临新形势、新要求,制定该《方案》旨在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规范发展,推进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