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实验学校:
为减轻中小学校、中小学生和家长负担,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教基厅〔2018〕9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办基〔2020〕2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严格规范面向我省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1.严禁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教育部公布竞赛名单之外的全国性竞赛活动;
2.严禁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未在省教育厅备案的全省性竞赛活动;
3.严禁通过组织培训、冬令营、夏令营等挂靠方式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竞赛活动;
4.严禁承办方向参赛学生、学校收取任何费用;
5.严禁向参赛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等商品;
6.严禁在举办竞赛过程中面向参赛者开展培训、借竞赛之名开展等级考试;
7.严禁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竞赛活动;
8.严禁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为违规竞赛活动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
9.严禁将各类竞赛获奖情况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 ;
10.严禁教师为子女或他人参加竞赛评奖提供条件或支持等违反师德师风或学术不端的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竞赛活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对违反以上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各学校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遵守相关规定,并积极引导师生和家长主动抵制违规的竞赛活动,共同维护良好育人环境。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