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中小学生 校外培训服务合同有了“示范样本”

分类:教育政策 时间:2020-09-11

新学期伊始,也是学生和家长们选择各类校外培训机构的高峰。9月10日,记者从省教育部门获悉,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服务行为,化解校外培训收退费纠纷,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省教育、市场监管两部门联合发布《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36c2e5077406a3fbe667e89c231212f8.jpg

据介绍,《培训合同(示范文本)》是校外培训行业首个全国性示范文本,共十一条,充分考虑了中小学生在参加校外培训过程中,各环节必须明确的当事人双方责、权、利关系,涵盖了培训项目、培训要求、争议处理等内容,尤其对培训收退费及违约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旨在有效规范培训合同当事人签约、履约行为,从根本上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从合同文本看,《培训合同(示范文本)》中明确甲方(提供培训方)需要写明的信息包括:机构名称,办学地址,审批机关,登记注册机关,办学许可证编号,办学许可证有效期等,还要求培训机构的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或办学许可证一致,如果是线上机构,还必须有ICP备案号。并且,校外培训机构应明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退费办法,并且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线上培训机构按课时收费的, 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 60 课时的费用。

我省明确要求,各地要及时将《培训合同(示范文本)》发至辖区所有经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审批的“有证有照”的校外培训机构,指导督促校外培训机构与学生家长按照示范文本签订培训合同。同时,各地要畅通举报渠道,严肃查处违反培训合同约定的行为,要严格落实“白名单”公示制度,强化动态管理,对没有落实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相关内容的“有证有照”的校外培训机构,查实并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即从“白名单”中删除并公布。

此外,需要提醒学生家长,身为承担自身消费行为、风险防范和消费维权意识的直接责任主体,要提高防范意识和鉴别能力,选择“有证有照”的校外培训机构,理性签订培训服务合同。


阅读延伸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热门学校